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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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一、讨论范围:门急诊区域已有医务人员接诊后发生死亡的患者。门急诊死亡患者由最终接诊医师所在科室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二、讨论时限:一般死亡病例应在患者死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死因不明、意外死亡、刑事案件等)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再次讨论。

三、参加人员:死亡病例讨论应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四、讨论流程: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参加讨论人员对死亡病例诊疗的合理性和经验教训发表意见。

五、讨论内容:诊断、治疗经过、病情演变、抢救过程、死亡原因、死亡诊断。

六、讨论记录:死亡讨论情况应详细记录在电子病历系统死亡讨论记录中并打印装订成册,由主持人审核并签。讨论结果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七、公卫科、医务科每季度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其结果应上报主管院长,便于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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