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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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一、讨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本次住院期间超过3次或3个专业以上会诊等均应组织疑难讨论。

二、讨论方式:科内讨论应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全科人员参加。院内多学科讨论由科主任上报医务科统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和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院外专家参加讨论。各级医师要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在电子病历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中并打印装订成册。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结论,主持人审核签字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应在讨论结束后24小时内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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