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4-04-24
- 2024-04-24
- 2024-04-20
- 2024-04-20
- 2024-04-13
- 2024-04-03
- 2022-05-14
- 2015-05-14
-
- 2017-11-15
-
- 2024-04-03
- 2024-01-05
- 2023-11-30
- 2023-05-12
- 2023-05-12
- 2023-05-12
-
- 2024-04-24
- 2024-04-20
- 2024-03-28
- 2024-02-07
- 2024-02-07
- 2024-02-07
- 2024-01-12
- 2024-01-11
- 2024-04-20
- 2024-01-16
- 2023-12-07
- 2023-12-01
- 2023-03-30
- 2022-10-31
- 2022-10-18
- 2021-03-03
-
- 2023-06-28
- 2023-06-01
- 2024-04-25
- 2024-04-15
- 2024-04-09
- 2024-04-01
- 2024-04-01
- 2024-03-26
- 2023-06-27
-
2023-05-12
? 电击伤的现场急救
- 2022-06-06
- 2022-04-10
-
-
-
会诊制度
-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 二、基本要求
- (一)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多学科会诊由医务科组织。
- (二)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院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 三、内容
- (一)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必要的治疗措施。
- (二)规范及时书写会诊相关医疗文书,包括会诊申请单、医嘱、病程记录等。
- (三)对疑难复杂、三天内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的病例,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患者电话会诊。
- (四)医疗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多学科(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1.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2.科间会诊(普通):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电话、电子病历系统形式发送电子会诊单,选择所需会诊科室和医师,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提交电子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嘱直接生成),信使推送提醒会诊科室、医师。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由主治或以上职称医师完成会诊。会诊时必须由主管医师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24小时内完成电子会诊记录单并在相关病程中显示。
3.急诊会诊:当患者罹患疾病超出了本科室诊疗范围和处置能力,且经评估可能随时危及生命,需要院内其他科室医师立刻协助诊疗、参与抢救的,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申请。电话、电子病历系统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邀请者必须全程陪同,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4.多学科会诊:对危、重症及疑难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病例等应进行多学科联合会诊。多学科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申请,填写多学科电子会诊单,提交至医务科,医务科负责审核并通知(推送消息)至相关受邀医师,(非工作时间通知院总值班组织专家会诊,后补办相关手续)。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完成电子多学科会诊记录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5.邀请院外会诊: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或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院外会诊的,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时,主管医师通知医务科填写会诊邀请函(注明会诊患者的病情、会诊目的、会诊时间)。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记录单,签字后存入病历。邀请外院医师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参照原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6.外出会诊:我院受邀医师须持有有加盖邀请会诊医疗机构公章的邀请函,在不影响医院和本科室工作的情况下,经医务科批准方可外出会诊。到邀请医疗机构会诊时,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要求规范书写医疗文书。医师外出会诊后,于返回医院2个工作日内将会诊医疗机构反馈表填写完毕,交医务科。医师未经许可私自外出会诊发生的任何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由个人负责。禁止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计入医师考核档案。
(五)夜间或节假日院际会诊,由院总值班出具会诊邀请函或先会诊,后补办相关手续。重要的院际会诊,医师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和主管院长。
四、职责
(一)会诊前,主管医师应规范书写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必要的辅助检查、会诊费用等;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和配合。
(二)会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出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普通会诊受邀医师应当具有主治医师资质。急会诊的请求医师和受邀医师不受资质限制,但应首选在岗的最高资质医师。如会诊医师会诊困难时要及时上报科主任处理。
(三)发现会诊延迟或会诊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者,按照相关绩效考核处理。
附件1.会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