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网站进入页    医疗科研    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十八项)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医院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低年资医师要报告上级医师决定。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室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48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七、邀请本市外院专家会诊时,医务科出具会诊邀请函(注明会诊患者的病情、会诊目的、会诊时间),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签字后存入病历。

    八、夜间或节假日院际会诊,由院总值班出具会诊邀请函或先会诊,后补办相关手续。重要的院际会诊,医师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和主管院长。

 

分级护理制度护理部提供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1.适用对象:(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的患者;(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护理要求:(1)严密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水量;(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1.适用对象:(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要求:(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1.适用对象:(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求:(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1.适用对象:(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护理要求:(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全年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必威体育: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待产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值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值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输入管理平台,打印装订成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医院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做到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症;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录入管理平台打印后一份存入病历,一份装订成册。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情况应详细记录在管理平台,打印后一份存入病历,一份装订成册,讨论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剂量、时间、用药、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药液有无浑浊,瓶口有无松动、裂缝,标签是否清晰完整;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式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数量无误后方可缝合体腔或深部组织。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三、药房

1.配药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是否清晰;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计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科别、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3.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医学影像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患者对造影剂是否过敏。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聘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4.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十一、其他科室

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主持并填写表格。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2.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八、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九、医院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十、《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

十一、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级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级:

1.一级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二级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中等手术。

3.三级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重大手术。

4.四级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手术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技术资格及其技术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一、二、三级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级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为规范新技术项目准入和审批管理,减少纠纷,制定本制度。

二、新技术项目是指我院未开展的;或已开展技术项目的改进;自我开发的技术项目。国内未开展的新技术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报的新技术项目应符合如下要求:在我院执业范围内,符合医疗法规;使用的器械和药品资质证件齐全;具有先进性、安全性。

四、实施者提出申请,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和风险防控措施,报科主任同意;再通过管理平台“新增技术项目申报”上报医务科;医务科组织专家论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科室通过“批准技术项目查询”页面查询结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批准后的新技术、新项目,实行项目医师负责制,项目医师要定期向医务科或院领导汇报进展情况。

六、发生下列情形,暂停临床应用:医疗行政管理部门下发文件禁止的;发生医疗意外事件的;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的。

七、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履行告知义务。

八、新技术项目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及时总结报告医务科,医务科组织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新技术项目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九、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承担全部责任。

十、医务科、科教科负责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为早期处置高危疾病,争取抢救时间,特制订本本制度。

二、“医学危急值”:是指在检查异常结果中,出现的可能危及生命的特定数值或特定结果,又称 “临危值”。

三、检验科、超声科、功能科、影像科、核磁科、内窥镜室、病理科实行“危急值”早期报告制度。

四、各医技科室要明确和不断修正本科室“危急值”项目。

五、检查出现危机值后,相关检查人员应紧急电话通知医师,并同时发布电子报告或书面报告,提醒医师迅速采取治疗措施。

六、各医技科室应建立《“危急值”结果登记本》,应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七、要保存采集样本,必要时,应重新采集标本进行复查。

八、各医技科室要定期检查危急值报告执行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九、医务科负责检查处理危急值报告执行中存在问题,定期在质量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辅助检查“危急值”项目表 

            

附件

辅助检查“危急值”项目表

一、检验科“危急值”项目表

分类

危急值名称

下限

上限

单位










<2.5

>6.5

mmol/L

<120

>160

mmol/L

<90

>120

mmol/L

<1.75

>3.50

mmol/L

CO2

<10

>40

mmol/L

血糖

<2.1

>28

mmol/L

尿素氮

 

>15

mmol/L

肌酐

 

>707

umol/L

总胆红素

 

>308

umol/L

肌酸激酶同工酶

 

>75

U/L

谷丙转氨酶

 

>300

U/L

凝血酶原时间

 

>30

s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120

s

肌钙蛋白

 

>0.5

ng/ml







白细胞

<1.0

>30.0

*109/L

血红蛋白

<40

 

 

血小板

<40

 

*109/L

PH

<7.25

>7.55

 

二氧化碳分压

<30

>55

mmHg

氧分压

<50

 

mmHg

 

二、心电检查“危急值”项目表:

1.心脏停搏;

2.急性心肌缺血(ST段明显升高或降低);

3.急性心肌损伤;(T波高耸、ST段斜型抬高)

    4.急性心肌梗死;

    5.致命性心律失常:①心室扑动、颤动;②室性心动过速;③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④频发室性早搏并Q-T间期延长;⑤预激综合征伴快速心室率心房颤动;⑥心室率大于160/分的心动过速(成对室性早搏);⑦二度II型及二度II型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⑧心室率小于40/分的心动过缓;⑨大于2秒的心室停搏; 

6.动态出现SQ TⅢ 征及V1-2T波倒置、肺性P波。

三、放射影像检查“危急值”项目表:

1.中枢神经系统:

①严重的颅内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

②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

③脑疝、急性脑积水;

④颅脑CTMRI扫描诊断为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

⑤脑出血或脑梗塞复查CTMRI,出血或梗塞程度加重,与近期片对比超过15%以上。

2.脊柱、脊髓疾病:X线检查诊断为脊柱骨折,脊柱长轴成角畸形、锥体粉碎性骨折压迫

硬膜囊。

3.呼吸系统:①气管、支气管异物;②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③肺栓塞、肺梗死。

4.循环系统:①心包填塞、纵隔摆动;②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5.消化系统:①食道异物;②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③急性胆道梗阻;④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⑤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出血。

6.颌面五官急症:①眼眶内异物;②眼眶及内容物破裂、骨折;③颌面部、颅底骨折。

四、超声影像检查“危急值”项目表:

1.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2.怀疑宫外孕破裂出血;

3.大面积心肌梗死;

    4.心包填塞;

5.急性肺动脉栓塞;

6.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

五、内窥镜检查“危急值”项目表:

 1.致命性食道异物;

2.消化道穿孔;

    3.消化道大出血;

4.急性肠梗阻;

 5.消化道恶性肿瘤。 

六、病理科检查“危急值”项目表:

    1.各种手术急送检的冰冻切片病理组织报告结果;

2.恶性肿瘤

七、其它:

1.医技科室认为需紧急报告的一切事项。

2.传染病疫情报告按原规定执行(另外、HIV-Ab和梅毒RPR阳性也应及时告诉医师)。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或慢性病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并由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河南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药剂科提供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疗效、安全性、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级、限制级、特殊级三类。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首选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三、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具有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使用特殊级抗菌药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特殊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会诊讨论通过,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五、特殊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六、抢救等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用药指征,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相关手续。

七、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住院医师授予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授予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副高以上职称授予特殊级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八、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根据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及医院实际情况,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制定,各级医师应严格使用目录内药品。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输血科提供                    

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保护血液资源,使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使用血液,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治疗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用血计划。

二、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开具并逐项填写全面,按用血审核权限审签。

三、按照相关规定,对准备输血的患者进行感染性疾病相关检测。

四、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五、临床常规用血或备血时间超过72小时,仍需继续用血时,须重新填写输血申请单及送配血标本。

六、输血申请审核的具体要求(不适用于急救用血)如下:

(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二)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七、常规治疗用血、择期手术备血申请单及配血标本应至少于用血前日下午16:30前完成各级审批后送到输血科。

八、临床单例患者24小时内血浆(和)或红细胞用量或一次血浆和(或)红细胞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时需要履行大量输血审批手续:由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和输血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九、门诊患者输血,同样须履行有关输血程序(输血知情同意书、临床科室或输液间采血样、门诊缴费、输血前检测、门诊病历记录等),严禁将血液带到医院外输注(与医院有协议的单位除外),临床科室严禁输注患者自带血液。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械科提供

一、硬件设备

(一)严禁私自拆装机器,更换或添加计算机配件。

(二)不得私自外接USB口设备。

(三)本院网络系统封闭运行,严禁将外部计算机接入医院局域网内。

(四)严格操作权限管理,非本处室人员不得使用工作用计算机。

(五)未经医械科同意,不得私自进行新计算机的安装调试和接入网络设备。

(六)信息系统管理员应加强防火墙、路由器等网络安全方面管理,防范外网对信息系统造成损害。

二、处罚措施

(一)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无论是否造成后果,给予当事人处罚。

(二)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给予当事处室处罚;同时在院周会上通报。

(三)对多次违规者,视情节给予扣发个人奖金、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职称普及一票否决等处罚;多次出现违规现象的科室,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造成严重后果者,上报医院给予纪律处分,视情节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三、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自行废止。

2017年12月12日
?浏览量:0

导航分类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