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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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职责 职责清单 问责清单
党员职责标准 履行《党员职责清单》8项基本职责,做合格党员。 凡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对党内职务实行组织调整。
岗位职责标准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决策部署;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持政令畅通。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党委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提醒谈话;
2.坚持分管业务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1月底前与分管门诊部、医技部、健康管理中心签订科室目标责任书、廉政建设责任书、医疗安全责任书;年底前进行督查指标完成情况并向党委汇报“一岗双责”情况。 2.未签订科室目标责任书、廉政建设责任书、医疗安全责任书,进行提醒谈话;未按时向党委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进行提醒谈话。
3.每季度对分管科室的负责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一次。对药学部、检验科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建立谈心谈话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掌握违纪情况立即向院党委汇报。 3.未按时完成集体廉政谈话,进行提醒谈话;发现问题未及时谈话提醒隐瞒不报的责令检查;情况严重的的诫勉谈话。
4.加强门诊医技专科建设,坚持思想文化建设和业务项目齐发展。加强培训考核,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医疗安全质量。 4.监督范围内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故或较大医疗纠纷的,进行提醒谈话。
5.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落实“双十”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服务临床用药需求,每月例会了解药品供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和院长汇报,调整药品的购入计划;确保药品质量和正规进货渠道。 5.未完成“双十”上报和处方点评,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药品销量异常增长未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进行提醒谈话;如有药品质量问题,进行提醒谈话。
6.做好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和义诊宣传工作,疫情报告管理、传染病监测报告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工作 6.未履行医院疫情报告、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检查、整改纠正。
7、每天及时审批职工亲属优惠工作工作流、介入手术优惠工作流。 7.按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现象,进行提醒谈话。
8、按规定公开医疗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每月召开六院物价例会通报科室物价管理情况,杜绝违规收费问题。 8.未按时召开例会,进行提醒谈话;发生违规收费被举报、投诉的,及时整改,进行提醒谈话。
9.每年至少参加6次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规定要求参加机关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和活动。 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或流于形式的,1次提醒谈话,连续2次责令检查。
10.严格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报告;离开安阳要事先向书记、院长请示报告。 10.违反党的纪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给予诫勉谈话。
综合  评价  标准 符合上述《党员职责清单》8项内容和《岗位职责清单》10项内容的视为基本履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程序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和晋级晋职,进行组织调整):
1.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内组织活动的;
3.分管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个人廉洁自律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其它“一票否决”情形。
     
     
     

 

 

(十)内科党支部职责清单与问责清单
职责清单 问责清单
1.4月底前制定年度支部工作计划,与党员签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向院党委汇报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情况。 1.4月底前未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未签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给予支部书记提醒谈话;全年未汇报党建工作情况的,给予支部书记诫勉谈话。
2.主动践行“两看一检验”党建工作标准,圆满完成医院下达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本支部5%党员未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支部书记提醒谈话,10%党员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令支部书记作出检查,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党支部。
3.切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 每月底前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 每年讲党课两次,党员参加率90%以上。 5.一次未按时召开的给予支部书记提醒谈话;两次未按时召开的通报批评;党员参加率低于90%或全年未上党课的,责令作出检查。
4.每月组织党员开展“党员主题活动日”活动;每年底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年12月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连续两个月未开展“主题活动日”活动的,给予支部书记提醒谈话;连续六个月未开展活动的,给于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全年未召开或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诫勉谈话。
5.争创优秀党支部,开展寻找身边优秀共产党员等创先争优活动,实行党员挂牌上岗,优秀党员电话公开。 5.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相关创先争优活动、寻找发现培育先进党员典型及未执行挂牌上岗的,给予支部书记提醒谈话。
6.严格按照标准发展新党员,每季度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6.未按要求发展新党员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给予组织委员、支部书记提醒谈话。
7.定期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医德医风和思想政治、作风纪律教育,至少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 7.一次未开展的给予支部书记提醒谈话;两次未开展的通报批评;全年未开展或本支部党员发行违反政治规矩、政治纪律的诫勉谈话。
8.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发挥内科专业优势,每年义诊不少于两次,服务好患者。 8.党员义诊出勤率60%以上,对于无辜不参加义诊活动的进行诫勉谈话。
9.注重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质量,不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故。 9.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故,按照责任划分给予相应处理;失职造成的重大医疗事故依法依纪处理。
10.严格践行“九不准”规定,不违规收费,不开单提成,不收受回扣,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接受患者红包,不接受医药经销商邀请旅游,不为商业目的同方等。 10.党员出现违反“九不准”规定,主动自查自纠的,给予支部书记批评教育;被举报投诉查纠的给予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十)妇儿支部书记鲁建华职责清单与问责清单
分类职责 职责清单 问责清单
党员职责标准 1.履行《党员职责清单》8项基本职责,做合格党员。 1.凡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对党内职务实行组织调整。
岗 位 职 责 标 准 2.4月底前组织、研究、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员签订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责任书,及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6月底前、12月底前向党委汇报1次工作。 2.在3月底前没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未签定责任书、未向党委汇报工作的,给予提醒谈话。
3.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10日前主持召开1次支委会,搞好支部班子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作用,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3.1次未按时主持召开的给予支部书记提醒谈话;2次未按时主持召开的给予通报批评;党员参加率低于98%或全年未上党课的,责令作出检查。
4.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支部实际开展“寻找身边优秀共产党员”等创先争先活动。创建“六强六好”标杆党支部和党员身份“五个时常提醒活动”。组织每月10日“党员主题日活动” 4.每月10日未组织开展“党员主题日活动”的,1次给予提醒谈话、2次责令检查、3次诫勉谈话,全年未组织开展活动的给予纪律处分。
5.加强党内关怀,关心党员生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每季度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时研究解决报告实际存在问题。半年与每名党员谈心至少1次,11月份组织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12月份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谈话人数少于50%的给予提醒谈话,未进行谈心谈话的给予通报批评。未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召开组织生活会的,给予诫勉谈话。
6.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严格标准和程序发展新党员;组织每季度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6.发展党员出现问题或未组织按时足额收缴党费的责令作出检查。
7.主动践行“两看一检验”党建工作标准,发挥党员技术骨干作用,圆满完成医院下达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7.本支部5%党员未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支部书记提醒谈话,10%党员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支部书记责令作出检查,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党支部。
8.结合支部业务实际,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医德医风和思想政治、作风纪律教育,每半年集中开展1次。不出现违反党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问题。 8.全年未组织党员开展医德医风和政治思想教育或本支部党员发生违反政治规矩、政治纪律的,给予诫勉谈话。
9.严格落实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18项医疗核心制度,不过度医疗,不过度检查,不过度用药。 9.支部党员发生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定和核心医疗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支部书记作出检查。
10.注重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监督范围内不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故和较大医疗纠纷。 10.支部党员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按照责任划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11.严格监督执行行业“九不准”规定,监督范围内不发生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接受患者红包、接受医药经销商邀请旅游等问题。 11.支部党员发生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接受患者红包等违反行业“九不准”规定行为未自查自纠被查实的,给予支部书记通报批评;被举报投诉查纠的给予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综合  评价  标准 符合上述11项内容的视为基本履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程序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和晋级晋职,进行组织调整):
1.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连续6个月未组织本支部党组织活动的;
3.组织召开会议、开展活动,半数以上的活动,党员参加率低于80%的;
4.党组织软弱涣散,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支部不合格党员超过党员总数10%的;
6.其它“一票否决”情形。
     

 

(二十五)党小组长职责清单与问责清单
分类职责 职责清单 问责清单
党员职责标准 1.履行《党员职责清单》8项基本职责,做合格党员。 1.凡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对党内职务实行组织调整。
岗 位 职 责 标 准 2.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小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本小组党员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策和部署。6月底前、12月底前向支部汇报一次小组工作情况。 2.1次未召开的提醒谈话;2次未召开的通报批评;3次未召开的诫勉谈话。年终评议不合格的重新选举小组长。未汇报党小组工作的提醒谈话。
3.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本小组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及时给予提醒谈话,有困难及时帮助,同时向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3.发现问题未及时提醒谈话的,责令作出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4.协助党支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鉴定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等工作。 4.评议鉴定、培养、考察等环节把关不严,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令作出检查。
5.组织党员参加寻找身边优秀共产党员等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党员在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本小组党员被群众举报投诉的,给予提醒谈话。
6.督促党员每季度第一个月初,通过OA办公平台交纳党费。 6.有一名党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未督促提醒,给予提醒谈话。
综合  评价  标准 符合上述6项内容的视为基本履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程序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和晋级晋职,进行组织调整):
1.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连续6个月未组织本小组党组织活动的;
3.组织召开会议、半数以上的活动,党员参加率低于80%的;
4.本小组有两名不合格党员;
5、其它“一票否决”情形。
(二十六)临床类科室职责清单与问责清单
临床类科室:内科部、外科部、妇儿部、手术室
职责清单 问责清单
1.4月底前组织、制定、分解科室工作目标任务,将业务工作与廉洁从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与科室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1.未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令做出检查;未在3月底前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的,提醒谈话。
2.加强科室人员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经常组织开展医德医风和思想政治、作风纪律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中教育。每年至少对科室人员谈心谈话2次,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及时报告。 2.发现违纪问题未及时进行提醒谈话,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的,提醒谈话。科室人员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3.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发挥临床一线业务骨干作用,组织开展学习医疗护理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能力,圆满完成医院下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3.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规定降低科室绩效奖金。科主任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4.严格监督落实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科室不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和较大医疗纠纷。发现不良事件及时上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医疗纠纷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5.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注重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过度医疗,不过度检查,不过度用药。 5.被群众举报投诉的,1次给予科室负责人提醒谈话,2次通报批评;连续被群众举报投诉的,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调整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开展7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职工参与性高,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做好个人职责范围内工作,为创建“优质服务示范科室”奠定基础。 6.职工不积极参与的进行提醒谈话,给科室造成不良后果的,年底不得参与先进的评选。
7.严格监督执行行业“九不准”规定,监督范围内不发生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接受患者红包、接受医药经销商邀请旅游等问题。 7.监督范围内发生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接受患者红包等违反行业“九不准”规定行为未自查自纠被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十四)行管类科室科长(主任)职责清单与问责清单
行管类科室:党办、办公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室、效能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公共卫生科、服务办、经管科、信息科、医保科、文宣科、医教科、病案室、
分类职责 职责清单 问责清单
岗位职责标准 1.4月底前组织制定科室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将业务工作与廉洁从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与科室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1.未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令做出检查;未在3月底前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的,提醒谈话。
2.加强科室人员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经常组织开展医德医风和思想政治、作风纪律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中教育。每年至少对科室人员谈心谈话2次,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及时报告。 2.发现违纪问题未及时进行提醒谈话,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的,提醒谈话。科室人员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3.认真组织学习卫生健康新理论、新政策、新规定。学习优质服务工作手册。督促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临床一线业务工作监管。圆满完成医院下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3.科室内党员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给予诫勉谈话。科主任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4.改进工作作风,发挥表率作用,杜绝懒政怠政,行政服务一线、支持一线,行管科室党员负责人每周至少深入1次临床一线科室指导工作。 4.连续2周未深入临床一线科室指导工作的,行政科室党员负责人提醒谈话。被群众举报投诉的,1次提醒谈话,连续被群众举报投诉的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调整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5.严格监督落实医疗各项制度,监督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监督范围内不发生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5.支部党员发生违反规定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未履行监督提醒责任的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6.深入开展7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科室氛围浓,为创建“优质服务示范医院”奠定基础,按照考核评价标准抓好科室管理,配合7S管理办公室深入临床考核。 6.未按照考核标准做好本科7S管理的不得参与先进的评选,不配合工作的提醒谈话。
7.监督执行党的“六项纪律”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监督范围内不发生违反廉洁自律现象规定。 7.监督范围内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项纪律”和“九不准”规定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综合  评价  标准 符合上述《岗位职责清单》7项内容的视为基本履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程序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和晋级晋职,进行组织调整):
1.因监管不到位科室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监管工作出现重大事故的;
2.因懒政怠政、作风不实,群众反应强烈的;
3.个人廉洁自律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4.其它“一票否决”情形。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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